摘要: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不能“一卖了之”,而是需要加强出让后的管理和监督,避免公共资源的公共性缺失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前提,也是公共在前而经营在后,而非本末倒置,导致商业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。因此,在特许经营权转让过程中,要特别加强合同设计和管理,预见可能是什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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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不能“一卖了之”,而是需要加强出让后的管理和监督,避免公共资源的公共性缺失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前提,也是公共在前而经营在后,而非本末倒置,导致商业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。因此,在特许经营权转让过程中,要特别加强合同设计和管理,预见可能是什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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